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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神经型食物中毒

    肉毒中毒(botulism)是由于进食含肉毒梭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疾病。本病于1793年,在德国南部Wildbad首次发现,进食变质腊肠后而致病,取名为肉毒中毒。“botulus”是拉丁文腊肠之意。近年提出肉毒中毒有四种临床类型:食入性肉毒中毒、婴儿肉毒中毒、创伤性肉毒中毒和吸入性肉毒中毒。临床上均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,病死率高。
    基本信息
    挂号科室:消化内科,神经内科,急诊科
    疾病别称:肉毒中毒
    是否医保:
    发病部位:全身
    多发人群:所有人群
    是否传染:无传染性
    治疗方法:药物治疗
    治 愈 率:60%
    治疗周期:2-4周
    治疗费用:不同医院收费标准不一致,市三甲医院约2000-4000元
    疾病症状:恶心,乏力,无力
    相关检查:细菌性食物中毒检测,肌电图
    并发症:肺炎
    治疗药品:十滴水胶丸,吗丁啉片剂10mg OTC,盐酸米诺环素胶囊
  •   一、病因

      肉毒梭菌(Clostridium botulinum)于1897年在比利时一次食物中毒事件中由van Ermengen首先分离出。菌体长2~4μm、宽0.5~2μm,菌体有4~8根鞭毛,能运动,无荚膜,在厌氧环境中生长,容易形成芽孢。幼龄菌体革兰染色阳性,形成芽孢后的老龄菌体为阴性。本菌广泛存在自然界中,以芽孢形式存在土壤、蔬菜、水果、谷物中,亦可存在于动物粪便中。芽孢耐热性强,煮沸6h仍具有活性,高压灭菌120℃需20min才被杀死,干热180℃ 5~15min才能被杀死。对常用消毒剂不敏感,5%苯酚或20%甲醛溶液24h,10%盐酸溶液中1h才能杀灭。肉毒梭菌毒素为肉毒梭菌分泌的外毒素,其本质为多肽。根据外毒素的抗原性不同,目前分成A,B,C(Ca,Cb),D,E,F,G八个型。引起人患病的主要为A,B,E三型,F型,G型偶有报告。C型、D型主要引起野生水鸟、牛、马、鸭、鸡和水貂发病。在已知的化学毒物和生物毒物中,肉毒梭菌毒素的毒性极强,对人的致死量约为2μg,是一种嗜神经毒。对神经组织亲和力A型最强,E型次之,B型较弱。毒素对胃酸有抵抗力,但对热较敏感,80℃ 30min或100℃ 10min可破坏。在干燥、密封、阴暗常温的条件下,毒素可保存多年。故被肉毒梭菌污染的罐头食品中的毒素,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其毒性。毒素及其经甲醛处理的类毒素具有抗原性,接种动物可产生抗毒血清,能中和同型毒素。

      二、发病机制

      人摄入被肉毒梭菌外毒素污染的食物,不能被胃酸和消化酶破坏。由于肉毒梭菌毒素在菌体内是以无毒性前体存在,受自身产生的激活酶作用变成有活性毒素,肠道胰蛋白酶有激活作用。肉毒梭菌外毒素在胃和小肠内被蛋白溶解酶分解成小分子后,吸收进入血液循环,到达运动神经突触和胆碱能神经末梢。其作用可分为两个阶段。第一阶段,毒素与神经末梢表面部分可逆性结合,可被相应的抗毒素中和。第二阶段,毒素处于乙酰胆碱释放部位,邻近的受体发生不可逆结合,从而抑制神经传导递质-乙酰胆碱的释放,使肌肉不能收缩,导致眼肌、咽肌以及全身骨骼肌处于持续瘫痪状态。肉毒中毒病理变化呈非特异性,病理改变不一定能反映出中毒程度。因为中毒越重,死亡越快,组织病变反而较轻。尸检偶见脑神经核、脊髓前角退行变,脑膜充血、水肿,肝、脾、肾及其他器官可见充血和小血栓形成。婴儿肉毒中毒的发病年龄均小于6个月,其发病原理与上述不同。主要是婴儿食用的食品中测不出毒素,但患儿粪便可查到肉毒梭菌及其毒素。故提示可能由于食入肉毒梭菌芽孢或繁殖体,虽不含外毒素,但菌体在肠道繁殖产生外毒素,经肠黏膜吸收后出现症状。

  • 神经型食物中毒一般治疗

      一、西医治疗

      1、抗毒素治疗:多价肉毒素(A、B、E型)对本病有特效,必须及早应用。必须在起病后24h内或瘫痪发生前注射最为有效,剂量每次5万U—10万U,进行静脉或肌内注射(或先做皮肤敏感实验,过敏者先行脱敏处理),必要时6h后重复给予同样剂量1次。在病菌型别已确定者,应注射同型抗毒素,每次1万U—2万U。病程已过2d者,虽然抗毒素效果较差,但应继续注射,以中和血中残存毒素。

      2、对症治疗:患者应严格卧床休息,并予适当镇静剂,以避免瘫痪加重。患者于食后4h内可用5%碳酸氢钠或1: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及灌肠,以破坏胃肠内尚未吸收的毒素。吞咽困难者宜用鼻饲及静脉输液;呼吸困难者吸氧,及早切开气管,进行人工呼吸,还应根据病情给予强心剂及防治机遇性细菌感染等措施。

      3、遇有同食者发生肉毒素中毒时,其余人员应立即给予多价精制肉毒抗毒血清预防,1000~2000u皮下注射,每周1次,共3次。经常食用罐头者,可考虑注射肉毒杆菌类毒素。

  •   1.预防:

      1)严格管理与检查食品,尤应注意罐头食品、火腿、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。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,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,应禁止出售和禁止食用,即使煮沸也不宜食用。谷类及豆类亦有被肉毒杆菌污染的可能,因此禁止食用发酵或腐败的食物。

      2)在战争情况下,应慎防敌人散布肉毒毒素的气溶胶污染饮水,引起集体中毒。

      3)遇有同食者发生肉毒素中毒时,其余人员应立即给予多价精制肉毒抗毒血清预防,1000~2000u皮下注射,每周1次,共3次。经常食用罐头者,可考虑注射肉毒杆菌类毒素。

      2.其他注意事项:

      重症患者抢救不及时多数死亡,病死率30~60,死亡原因多为延髓麻痹所致呼吸衰竭,心功能不全及误吸肺炎所致继发性感染。

  • 神经型食物中毒一般护理

      注意饮食卫生。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,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,禁止食用。

  • 神经型食物中毒饮食原则

      1.加强饮食卫生管理, 避免肉毒梭菌污染食物, 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, 以降低肉毒中毒的发病率。

      2.严格执行食品管理法,对罐头食品、火腿、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应进行卫生检查,对腌鱼、咸肉、腊肠必须蒸透、煮透、炒透才能进食。罐头食品顶部膨出现象或有变质者均应禁止出售。

      3. 禁止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。

肉毒中毒
肉毒中毒(botulism)是由于进食含肉毒梭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疾病。本病于1793年,在德国南部Wildbad首次发现,进食变质腊肠后而致病,取名为肉毒中毒。“botulus”是拉丁文腊肠之意。近年提出肉毒中毒有四种临床类型:食入性肉毒中毒、婴儿肉毒中毒、创伤性肉毒中毒和吸入性肉毒中毒。临床上均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,病死率高。